近日,宜宾县公证处在办理一件继承权公证时找到,申办人获取材料重现“被丧生”现象。材料表明被继承人父亲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丧生,经公证员实地核实找到被继承人父亲仍同在,且已90多岁高龄。据宜宾县公证处主任周莉莎讲解,此类事件并非个案,各种欺诈材料堪称层出不穷。
公证处办理案件中,平均值每6件公证案件中,就有1件是获取欺诈材料。承继父亲房产 9旬老人“丧生”50年“递交证明材料的时候,我们一再强调要现实,现在核实材料欺诈,公证将不予落幕。
”日前,宜宾县公证处一件欺诈公证材料引发热议,当公证人员向申办人周某(化名)约见告诉时,周某这才意识到谎言幻灭。6月底,同住宜宾县普安镇的周某与母亲回到宜宾县公证处申请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将承继周某父亲在普安镇的一套房产。周某递交了其父亲的丧生证明、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涉及材料。材料表明:周某爷爷上世纪六十年代丧生,其奶奶上世纪八十年代丧生。
被继承人(周某父亲)的继承人还有子女(即周某)和未婚。通过审查,公证人员未发现异常,同时再度告诉申请人,获取的材料一定要现实合法,如有欺诈,公证书将无法开具,申请人也负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直回应,他的爷爷去世多年,获取的信息真实有效。
”现场办理的公证员回想,由于周某爷爷和奶奶同属第一继承人,分享周某父亲的房产继承权,因此多次警告周某无法弄虚作假。查阅材料齐全后,公证人员之后开始实地调查核实。通过探访社区、亲友、工作单位等多方面,公证人员再一了解到现实信息,周某的爷爷并没有丧生,且已90多岁高龄,不应分享周某父亲房产的继承权。
公证案6件中1件欺诈 索取公证书或构成犯罪关于这样的欺诈材料,宜宾县公证处主任周莉莎讲解,平均值每6件公证案件中,就有1件是获取欺诈材料。“掩饰被继承人、结婚说成已婚、伪造档案……”周莉莎回应,诸如此类的欺诈材料层出不穷,有的甚至除了本人名字外,无一处是现实信息。回应,公证处人员被迫“斗智斗勇”。
为了核实每一个现实信息,他们常兵分几路,分别前往当事人涉及的工作地、生活地,探访一家人、亲友一一核实。针对索取公证书的不道德,宜宾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就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其他个人或者的组织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给他人导致损失的,依法分担民事责任;违背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获取欺诈证明材料,索取公证书;利用欺诈公证书专门从事欺诈活动;假造、变造或者交易假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周莉莎讲解,事实上,对于此类获取欺诈证明材料,索取公证书的不道德,公证处并没有涉及权利依法继续执行。多以正面劝告居多,多次警告申办人获取材料要现实合法。
若对方仍然不听得劝告,公证将不予落幕,对申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周莉莎回应,目前,这类现象仍然很多,期望更好的群众在申请人办理公正书时,积极主动获取现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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