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于公众号--京房字 此前,北京有一部分历史较为幸的房屋,由于开发商不履责、项目申请不完备、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或移往注册等原因,导致居民无法办理房产证。 这些本来是开发商的问题,居民并没罪过,但房本又是关系到这些家庭的大事,而且也不会影响到上市交易等申请。 近期,市规自委开始相继公布《历史遗留项目确认公告》,被确认的项目将相继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也就是房本)啦。 此举是源于去年市规自委、市寄居建委、市税务局牵头公布的《贯彻解决问题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注册有关问题意见》,在这份意见中,具体了历史问题遗留的小区并未放房产证的解决办法,对此和解决问题群众的担忧。
上周五,市规自委就公布了公告,经朝阳区历史遗留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将朝阳区双花园西里10号楼、朝阳区花家地西里111号楼住宅项目确认为历史遗留项目。 公告称之为,请求研发企业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告届满30日内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不动产注册事务中心申请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移往注册。逾期并未申请人或申请材料不合乎注册规定的,居民可单方申请人办理移往注册。
也就是说,30天期限内,开发商可以去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移往注册,如果逾期不申请人的话,居民就可以自己单方去申请人办理名下房屋的“房本”了。 此前在上周二,市规自委还公布了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园小区的历史遗留项目确认公告,也是30天届满后,居民可以单方申请人办理移往注册。
更加早于一些的时候,石景山区六合园20、21、22号楼,以及丰台区东铁营危改住宅项目小区也被确认为历史遗留项目,牵涉到到的群众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历史遗留项目并未办证的原因有多样,而针对有所不同的情况,此次也明确提出了有所不同的解决办法。
比如,对于关于拨给土地已完工商品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的问题,就具体:1997年1月1日之前完工的历史遗留项目,部分商品住房因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的,可由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5 text-align: left;"> 交纳出让金后,依据《合约》确认房屋权利性质为商品住宅。 据理解,目前各区都正式成立了专班等机构,分类辨别本区历史遗留办证无以小区。
本着无错先行、尊重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减缓历史遗留办证无以小区的居民产权办理。 而牵涉到到的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则将展开惩处。对于逼不因应解决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部门将展开牵头惩戒,相当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商或个人将划入明知名单。
另外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各区对于历史遗留项目的确认,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问题,并展开审批,避免“小产权房”通过“办证无以”问题处置合法化。 所以,“小产权房”想要借着解决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合法化、获得“大房本”,就别确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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